已出站博士后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鉴于落户京外的博士后,只能在出站一个月内借用户口卡原件,若出站一个月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办仅能提供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已出站一个月且落户京外的博士后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流程: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出站手续办理完成后,校博管办开具的)
(3)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派出所名称
(4)办理事宜: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注:
《户籍证明》有效期默认15天。
保 卫 处
2024年 3 月 19 日
《户籍证明》样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