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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站博士后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鉴于落户京外的博士后,只能在出站一个月内借用户口卡原件,若出站一个月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办仅能提供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已出站一个月且落户京外的博士后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流程: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出站手续办理完成后,校博管办开具的)

(3)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派出所名称

(4)办理事宜: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注:

      《户籍证明》有效期默认15天





     

20243 19



 


《户籍证明》样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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