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事务

首页 · 办事指南 · 户政事务 · 正文

已毕业学生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鉴于已毕业落户京内的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立即迁出户口,期间因结婚等原因需要急用户口卡原件;或落户京外的学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时需提供户口卡原件。户口办与中关村派出所协商后,制定开具《户籍证明》办法(《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一、落户京内学生在未落户期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在北京落户的证明(以下材料任选其一:公司盖章的三方协议、落户接收函、公司盖章开具的可落户证明)

(3)提供《户籍证明》抬头、办理事宜(抬头即:向xx机构出具《户籍证明》的机构名称)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二、落户京外学生因办理《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开具《户籍证明》: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派出所名称

(3)办理事宜: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注:

1、《户籍证明》若用于在 北京市内结婚有效期默认7天

            其余情况:有效期默认15天

2、《户籍证明》办理事宜仅支持:结婚登记、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0243 19

《户籍证明》样例图:


上一篇:已出站博士后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下一篇:已毕业学生借用户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