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毕业学生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鉴于已毕业落户京内的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立即迁出户口,期间因结婚等原因需要急用户口卡原件;或落户京外的学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时需提供户口卡原件。户口办与中关村派出所协商后,制定开具《户籍证明》办法(《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一、落户京内学生在未落户期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在北京落户的证明(以下材料任选其一:公司盖章的三方协议、落户接收函、公司盖章开具的可落户证明)
(3)提供《户籍证明》抬头、办理事宜(抬头即:向xx机构出具《户籍证明》的机构名称)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二、落户京外学生因办理《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开具《户籍证明》:
1.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身份证原件
(2)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派出所名称
(3)办理事宜: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携带户口办开具的《户籍证明》,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盖章(《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注:
1、《户籍证明》若用于在 北京市内结婚:有效期默认7天
其余情况:有效期默认15天。
2、《户籍证明》办理事宜仅支持:结婚登记、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保 卫 处
2024年 3 月 19 日
《户籍证明》样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