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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毕业学生借用户口管理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从学生毕业离校日起,未迁出校的户口将处“停用”状态(集体户口办公室将配合中关村派出所将此类户口单独标记)。其中,从毕业离校日起至当年底(12月31日)期间集体户口办公室只配合办理“就业、落户”的相关手续。

毕业半年后落户北京市内的学生,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借用户口卡复印件及首页(不限用途):

(1)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未丢失)

(2)能在北京落户证明 (以下材料任选其一:公司盖章的三方协议、落户接收函、公司盖章开具的可落户证明)



温馨提示:

1.毕业生不能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2.若毕业半年后落户北京市内的学生,因结婚登记需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户口办可以支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3.若毕业后落户北京市外的学生需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办也可以支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经派出所盖章后等同于户口卡原件使用)。

4.《户籍证明》的开具办法详情见《已毕业学生开具户籍证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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