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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婚姻变更业务办理规范


当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请师生及时变更,以免在后续升学、就业、子女落户、购房、办理出入境等手续时因婚姻状况与现状不符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温馨提示:

清华集体户婚姻状况变更业务由户口办统一代办

学生(含博士后)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教职工办理时间:约 2 个月(需要房产审核)


1、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办理:

(1)结婚证/离婚证 有照片页复印件

(2)户口页原件(由户口办统一管理,如借出请及时归还)

(3)若为国外结婚,需提供 结婚证原件及翻译件(外文复印件一份、中文翻译件原件一份、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均需翻译公司盖翻译专用章,同时必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馆认证或公证处公证

2、若双方均为校内职工,请同时申请变更,并附加提供双方工作证复印件

3若其中一人为随迁家属,离婚后随迁家属的户口应及时迁出清华大学集体户,因未及时迁出导致后续无法使用户口的后果自负

4教职工需要进行房产审核

(1)此前双方已经户口办交公安部门审核结果为“无房”且未超过一年的,可以直接办理

(2)此前有一方未经过“无房”审核或审核结果超过一年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由户口办 7 日内将材料交公安部门审查在北京市是否有住房(审核时间一般为 2 个月)

(4)审核结果为“有房”的,须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同时将教职工及家属户口均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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