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迁出户口管理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根据中关村派出所2022年发布的《集体户口清理整顿的通知》及户口办2023年发布的《2023 年关于规范和清理教职工集体户口的通知》规定,符合以下要求的教职工,户口办不配合除迁出外的任何业务,请务必及时将集体户口迁出:
1.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已购买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条件(例如:已入住学清苑、双清苑)的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集体户须一并迁出;
2.已离职的教职工。
一、已购买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教职工
1.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办理户口迁出
(1)校内证件
(2)常住人口登记卡(若在自己手中)
2.教职工办理完成迁出手续后,持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口首页及其他落户准备材料自行前往合法产权住房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
1.落户准备材料请询问合法产权住房所属派出所
2.若教职工的配偶(子女)也在集体户中,须一并迁出
二、离职教职工
1.迁出至北京市内:
(1)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校内证件或身份证
➢常住人口登记卡(若在自己手中)
(2)教职工办理完成迁出手续后,线上离职流程户口相关审批通过
2.迁出至北京市外:
(1)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校内证件或身份证
➢《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常住人口登记卡(若在自己手中)
(3)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正式迁出
(4)迁出后,携《户口迁移证》(中关村派出所办理迁出后开具)前往户口办,户口办办理线上离职流程户口相关审批
注:
若教职工的配偶(子女)也在集体户中,须一并迁出
保 卫 处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