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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落户海淀区公共集体户流程


一、领取在京落户批件

1.领取《人社部专技司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领取地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工字厅西后院人事处107室 贾老师 62797551

2.携带上述材料领取《在职接收证明》(见第六项)

     教师到教师办领取:工字厅西后院人事处109房间 董老师62782240

     职工到职工办领取:照澜院北京银行南面职工办事大厅张老师62794507


二、提交以下材料(请严格按顺序、按要求整理)至后勤办事大厅集体户口窗口:

(保卫处户口办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办理时长:30个工作日)

1.《人社部专技司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请确认“单位或住址”一项与迁出地公安系统住址信息一致;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

3.《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确认书》;

4.所有落户人员住址确认后的户籍材料

(1) 若是家庭户,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2) 若是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印章)。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提供;若多婚史,需提供离婚本人、结婚双方相关证件;若婚姻证明与户口卡姓名不一致(为曾用名),请提供有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所有证件要原比例复印,仅复印有照片页);

若为国外结婚,需“结婚证+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随迁子女提供,出生日期须在结婚日期之后)

若孩子为国外出生,需“出生证明+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三、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建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京集体户口不用办理此项)

1.接到电话通知后,到集体户口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公安系统批户材料(已盖骑缝章并装订好的,务必不要自行拆开!)。

2.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提交以下材料(请严格按顺序、按要求整理并建议扫描或拍照留存至后勤办事大厅集体户口窗口:    

(保卫处户口办集中交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到上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时长:暂不确定)

1.公安系统批户材料(已盖骑缝章并装订好的,务必不要自行拆开!);

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1)京外迁入提供《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开具,同第三项)

(2)京内迁入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京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提供)

3.《在职接收证明》(同第一项);

4.清华大学集体户口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户口办提供);

5.《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见第六项),填写打印签字(主调人签字,一式三份);

6.所有落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未成年子女建议提供,随军家属身份落户还需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复印件);

7.婚姻证明复印件(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提供;若多婚史,需提供离婚本人、结婚双方相关证件;若婚姻证明与户口卡姓名不一致(为曾用名),请提供有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所有证件要原比例复印,第一面和第二面印到同一张A4 纸上);

若为国外结婚,需“结婚证+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8.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随迁子女提供,出生日期须在结婚日期之后);

若孩子为国外出生,需“出生证明+使馆认证”原件及翻译件(含复印件【含使馆认证】、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各一份),翻译件须翻译公司盖骑缝章(翻译专用章)。

9.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随迁子女提供,照片后写名字;随迁配偶无需提供);

10.《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见第六项),所有落户人员均需填写(每人一页),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监护人名),“单位意见”栏不填写;

11.《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见第六项)请填写后打印,不能手写(若有已故亲属,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处写“已故”)。


五、查询是否落户成功及使用                       

1.请自行在微信小程序查询:京通-靓证-立即添加“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处查看(落户时间:3个月内)

2.借用业务:请先到清华户籍窗口登记,后由保卫处户口办工作人员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办理(20个工作日)。

3.其他集体户口业务请通过公众号: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微服务-自助办



六、如何下载“最新”附件?

1.关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自助办”

2.点击“微办事-区级公共户”内的“区级公共户”,查看“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

 

3.“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页面最下方为 附件信息,请自行下载“附件”

(1)附件2-7:在职接收证明(人事处提供)

(2)附件2-2: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3)附件2-8: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

(4)附件2-6: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确认书


     本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月,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办理海淀区公共集体户落户事宜。

     本人已向京外迁出地派出所确认提交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单位或住址”及《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与“京外迁出地公安系统住址信息”一致。

     迁出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姓名:                  警官;派出所电话:                 

     特此确认!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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