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海淀公共集体户流程
一、打印在京就业、落户批件(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完成)
1.留学回国人员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本人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报系统,打印出《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和《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2.就业报到证彩色打印后交到人事处,领取《在职接收证明》(见第六项)和《调档函》。
教师请交到教师办:工字厅西后院人事处109房间 董老师 62782240;
职工请交到职工办:照澜院北京银行南面 职工办事大厅张老师62794507。
二、提交以下材料(请严格按顺序、按要求整理)至后勤办事大厅集体户口窗口:
(保卫处户口办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办理时长:30个工作日)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
2.《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必须在有效期前十天内提交)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打印版
4.《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确认书》
5.所有落户人员住址确认后的户籍材料:
(1) 若原来是家庭户,提供原户口本原件
(2) 若原来是集体户,提供集体户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印章),或户籍证明原件
(3) 若出国前户口存放在留服中心,提供户口卡原件(详情见https://www.cscse.edu.cn/cscse/lxhg/jthk/index.html)。请务必到留服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免因户口存放状态影响后续落户手续办理
三、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建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京集体户口不用办理此项)
1.接到电话通知后,到集体户口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及公安系统批户材料(已盖骑缝章并装订好的,务必不要自行拆开!)。
2.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提交以下材料(请严格按顺序、按要求整理并建议扫描或拍照留存)至后勤办事大厅集体户口窗口:
(保卫处户口办收集材料后,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到上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时长:暂不确定)
1.公安系统批户材料(已盖骑缝章并装订好的,务必不要自行拆开!);
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1) 京外迁入提供《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开具,同第三项)
(2) 京内迁入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京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提供)
3.《在职接收证明》(同第一项);
4.清华大学集体户口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户口办提供);
5.《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见第六项),填写打印签字(主调人签字,一式三份);
6.所有落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
7.《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见第六项),请填写后打印,不能手写;
8.《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见第六项),所有落户人员均需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意见”栏不填写。
五、查询是否落户成功及使用
1.请自行在微信小程序查询:京通-靓证-立即添加“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处查看(落户时间:3个月内)
2.借用业务:请先到清华户籍窗口登记,后由保卫处户口办工作人员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办理(20个工作日)。
3.其他集体户口业务请通过公众号: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微服务-自助办
六、如何下载“最新”附件?
1.关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自助办”
2.点击“微办事-区级公共户”内的“区级公共户”,查看“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

3.“区级公共集体户服务问答指南”页面最下方为 附件信息,请自行下载“附件”
(1)附件2-7:在职接收证明(人事处提供)
(2)附件2-2: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3)附件2-8: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
(4)附件2-6: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确认书
本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办理海淀区公共集体户落户事宜。
本人已向京外迁出地派出所确认提交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单位或住址”及《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与“京外迁出地公安系统住址信息”一致。
迁出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姓名: 警官;派出所电话: 。
特此确认!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