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事务

首页 · 办事指南 · 户政事务 · 正文

在校师生入外籍注销户口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意味着在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时,其在中国的户籍/身份登记不再具有合法性基础,应当注销。

学生(含博士后)持须将户口迁回原籍后注销,教职工可通过户口办代办前往中关村派出所注销户口。


入外籍需要注销户口的教职工:

1.请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外籍护照原件、外籍护照复印件、外籍护照翻译件原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

(2)最后一次入境页复印件

(3)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若常住人口登记未归还)

(4)注销户口申请书(本人或监护人书写)

2.携带介绍信及上述材料,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注销户口



     

20243 19


上一篇:在校学生/博士后办理身份证办法

下一篇:在校教职工及家属办理身份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