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师生入外籍注销户口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意味着在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时,其在中国的户籍/身份登记不再具有合法性基础,应当注销。
学生(含博士后)持须将户口迁回原籍后注销,教职工可通过户口办代办前往中关村派出所注销户口。
入外籍需要注销户口的教职工:
1.请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办:
(1)外籍护照原件、外籍护照复印件、外籍护照翻译件原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翻译专用章)
(2)最后一次入境页复印件
(3)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若常住人口登记未归还)
(4)注销户口申请书(本人或监护人书写)
2.携带介绍信及上述材料,当天前往中关村派出所注销户口
保 卫 处
2024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