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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出户口管理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重要提示:

1、毕业生未迁出的学生集体户口将处“停用”状态(集体户口办公室将配合中关村派出所将此类户口单独标记)。只能办理“滞留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2、滞留超过两年的,根据公安机关定期清理滞留户口要求,将按生源省市地址或迁入时地址直接迁出,后果自负

3、毕业生离校期间,户口迁出不是必须办理事项。

4、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均可通过集体户口服务系统远程办理户口迁出,不必回校!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或落户单位的落户时间、落户标准差异较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落户北京:落户单位有落户指标(约半年至一年时间)后,才需户口迁移材料;

2、迁往京外单位:改派变更;单位总公司、分公司落户不确定;选调生落户地不确定;落户上海等城市地址不确定;

3、迁回原籍(出国、灵活就业):原籍不接收或有条件接收,落户地址不确定。

为更好的服务毕业生,避免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迁移手续丢失、频繁更改迁移地址、迁出不能落户等情况,户口办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后,确定毕业生可在毕业两年内远程办理此项业务。

清华大学集体户口服务系统

l系统迁出操作流程:

1.核对/填写(请先阅读下方重要提示):

(1)在“在校用户”界面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选择“办事服务-迁出管理”模块填写。

(2)如统一身份认证不能登录,可在“非在校用户”界面点击“快速注册”,注册后在“非在校用户”模块(“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选择“办事服务-迁出管理”模块填写。

2.领取(如需“自取”,请在收件地址处填写“自取”):

(1)自取地址:后勤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咨询电话:62793001转户籍窗口);

(2)邮寄(注:正常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必须填写收件人全名、手机号码、详细地址并确认到付接收)。


l重要提示:

(1)读研的毕业生

① 本校直读(含统招)生(户口已在校),不用填写;

② 迁往北京市或其他省市院校,“落户地”请选择“外推读研”,并提交相关信息。(注:迁往“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办理方式”不能选择“跨省通办”。)

(2)迁往其他省市的毕业生

请先咨询“落户地派出所”是否需要“纸质版《户口迁移证》”

如需要

填写时“落户地”选择“其他省市”,办理方式选择“户口迁移证代办”,并提交相关信息。

如不需要(落户最快。若落户地派出所不需要户口卡,则无需邮寄,收件地址处填写“跨省通办”):

第一步:可在咨询同时请“落户地派出所”立即发起公安系统线上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第二步: 在户口服务系统中,选择“跨省通办”,并提交相关信息。

(3)迁往北京的毕业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北京市落户接收函或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等其中之一。

(4)迁往上海的毕业生,若“办理方式”选择“户口迁移证代办”,必须在“其他”处上传以下材料之一:上海市落户接收函、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等其中之一。


北京市落户接收函、上海市落户接收函、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样式:



集体户口窗口联系方式:62793001 转集体户口

微信服务号:18611017130



清 华 大 学

     

2024 9 19



毕业生均可通过户口服务系统线上办理户口迁出不必回校不必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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