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动火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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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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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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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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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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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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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人特殊工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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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
动火项目 及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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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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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审批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1. 各单位需要在校内动火(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和焚烧等作业)都需办理动火证,不准擅自动火。
2. 动火人领到动火证后,应逐项认真填写,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动火前三日送防火科审查。
3. 施工作业单位在动火前应对施工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施工后不留火种。
4. 动火现场须保持道路畅通,并根据火的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派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5. 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焊工严禁操作。
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不许在室外明火作业。
7. 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单位自存备查,一份交防火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