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校园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消防安全方面
1.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好消防中控室的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有人及时处置;
2.督促物业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加强人员巡查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尤其是师生员工集体宿舍、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防火巡查、安全教育和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应急处置等“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
4.重点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严格落实学校关于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要求,各场所要严格落实“人走断电”,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5.原则上停止校内装修改造工程。确需开展的项目非必要不动用明火,一定要动火作业的,要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火监管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方面
1.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的管理,掌握实验室运行情况,对相关师生强化安全教育。入驻校内的单位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干部加强对实验室运行情况的巡查,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专员及时沟通巡查结果;
2.认真分析研判实验室安全形势,采取暂停有较高风险的实验等防范措施。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满足安全保障条件,经过安全分析报告审查并得到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实验活动均需两人在场,指导教师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4.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目前试剂材料配送进校限制,合理安排实验进度;
5.指导物业对实验室区域开展日常和重点巡查。
三、房屋安全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面
1.落实房屋建筑及使用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落实楼宇疫情防控(使用单位、物业公司)责任,二级单位成立楼宇疫情防控应急封控管理组并制定应急预案,责任到人,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加强楼门管控和环境消杀等防控任务。
各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所属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附件以检查表的形式呈现安全检查要点,作为工作参考。

 
保卫处
实验室处
资产处
2022年5月16日


上一篇:疫情防控|关于校园教学科研区快递集中消杀与服务的通知

下一篇:疫情防控|清华大学关于关于对青年公寓和14—18宿舍进行临时管控区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