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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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离京及返京返校有关健康管理措施自2021年3月16日起调整如下:

1.教职工离京仍然遵循“非必要不离京”的原则,离京审批由学校人事处调整为所在单位。确需离京去往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教职工通过“教职工离京申报审批”在线系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同意后即可出行,离京期间校园紫荆码不再报备为“红码”。

2.教职工继续通过“教职工所在地和涉疫风险情况报告”在线系统向学校报告出行情况和涉疫风险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不要去往境外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如遇特殊情况或有涉疫风险,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3.教职工从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京不再需要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不再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即可返京返校。

4.教职工从境外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返京,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行程,并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等防控措施。

5.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掌握教职工离京去向,督促落实防疫要求。教职工要随时关注北京市和学校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有任何意见建议或需要咨询联络,请联系所在单位或人事处(热线电话:010-62782857),我们将竭诚为大家做好服务保障。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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