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校发〔2020〕64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20年12月30日
清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经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清华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定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事项。
第四条保卫处归口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教学办公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社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家属居民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重要内容。保卫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学校实行入校查验制度,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
已登记申领校园车证的机动车,凭校园车证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其他机动车通过学校入校预约报备系统登记后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校园车证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师生员工凭校内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其他人员通过学校入校预约报备系统登记后可以凭报备登记的个人有效证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校门通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进入校园。
学校因特殊原因采取临时入校管控措施的,入校查验按照临时管控要求执行。
第八条校园交通倡导安全有序、文明礼让、绿色出行。
第九条学校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实施校园交通管理,特殊情况下对校园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学校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电动车实行限速管理和区域限行管理。
校园道路上禁止使用平衡车、滑板等通行。校园内禁止练习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鸣笛。
第十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要求停放。
第十一条校园停车位为学校公共资源,实行统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调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和停车位。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或停车位的,应当报保卫处审批。
第十三条校园道路、停车位的交通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校园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协助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