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生参军注销户口办法
(仅限清华大学集体户口)
根据2021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在校生参军,户籍可保留在集体户口内,无需注销。
按教学厅〔2009〕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毕业生参军,需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咨询落户地派出所注销,不能在学校集体户注销。
保 卫 处
2024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