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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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安排,9月29日~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做好维护校园稳定、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提醒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和师生意外伤害。

二、加强师生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国家安全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要时刻注意防范身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三、做好校园参观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出入校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出租、出借校内各类证件以及违规为校外人员、车辆申请入校,维护学校秩序和声誉。提醒师生配合楼门管理措施,防止违规入楼。

四、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放假前,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加强措施确保安全。重点做好电气安全隐患治理,排除危险源;彻底清理易燃可燃杂物;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加强中控室值班人员管理,落实日常巡检、检查工作,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岗在位,遇事能及时处理;加强施工动火现场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离校前,落实“人走断电”等安全措施。

五、加强师生治安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师生、外协服务人员、施工工人及本单位报备入校人员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内部和周边安全巡查,做好对进出人员的查询及登记。尤其要重视师生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防止师生财产损失。

六、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检查实验危险物品与设备的安全储存,确保危险物品账物相符,切实防盗、防丢失;确保危险物品与设备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的监管工作,重要隐患未消除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暂停开展实验活动;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须报院系审批同意后再进行,并对实验项目做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个体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格禁止假期独自一人从事危险性实验的情况。

七、加强电动车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坚决杜绝在以上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落实学校《关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校门受限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宣传告知工作。

八、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校园“低慢小”飞行器管理,拥有“低慢小”飞行器的院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九、其他安全工作提醒。院系应掌握学生假期出行信息,学生工作系统和学生社区中心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倡导安全健康的生活理念。后勤部门要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传染病防控,保障饮水及食品安全。加强假期施工的基建、修缮及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各单位举办重要或大型活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向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进行申报,制定好安全预案,做好相关组织和安全工作。

十、严格落实假期领导带班制度。9月29日至10月6日,各单位须安排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在京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相关职能部门带班领导须在岗。水、电、餐饮、信息系统等校园运行服务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好值班值守,确保运转正常。要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两办总值班室电话:62782015、62782035。

保卫处指挥中心电话:62782001、62799119。

校长办公室

保 卫 处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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