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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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安排,10月1日~3日放假调休,共3天。为切实做好国庆节假日及后期安全工作,现将做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做好维护校园稳定、疫情防控、防火防汛、防盗防电信诈骗、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提醒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和师生意外伤害。

二、加强师生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国家安全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要时刻注意防范身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三、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出校、非必要不离京、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聚集。如必须有进出校、离京、返京等情况,需严格履行报备和审批手续。加强校门及校园秩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不接待参观者和无关人员入校,禁止出借校内各类证件或利用校内身份协助校外人员入校。各单位要提醒师生理解和配合校门楼门管控措施,防止违规入校入楼。各单位要做好疫情应急响应方案并进行演练,同时指导物业服务队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楼宇消毒消杀及楼门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假期前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涵盖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隐患点。对学生宿舍、公寓、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工地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到位,一时不能完全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降低风险。做好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巡检和值守,防止发生火情。

五、坚持防汛工作不放松。因今年强对流天气明显偏多,雨水偏多,北京汛期延长。各单位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立查立改,确保安全度汛。

六、加强师生治安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师生、外协服务人员、施工工人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和周边安全巡查,做好对进出人员的查询及登记。尤其要重视师生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防止师生财产损失。

七、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管制化学品丢失,杜绝违规购买实验用气,落实生物实验室生物材料安全使用,监管放射源储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离开实验室前关闭水、电、气,锁好门窗。

八、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橙色临时标识的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即将结束。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和充电、违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坚决杜绝在以上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严格落实学校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充电设施的备案和安全自查工作。

九、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校园“低慢小”飞行器管理,拥有“低慢小”飞行器的院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安全工作提醒。院系应掌握学生假期出行信息,学生工作系统和学生社区中心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倡导安全健康的生活理念。后勤部门要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传染病防控,保障饮水食品安全。加强假期施工的基建、修缮及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各单位举办重要或大型活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向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进行申报,制定好安全预案,做好相关组织和安全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假期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在京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要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两办总值班室电话:62782015、62782035。

保卫处指挥中心电话:62782001、62799119。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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